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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因私往来港澳地区须知

信息来源于:勉县之窗 发布时间:2013/4/5
内地居民申请因私往来港澳地区须知

一、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简称 “申请表")

内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领取“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

实,严禁弄虚作假

2. 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

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出国(境)证件照片,要求是申请人近期照片

4. 表中有"口"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ˇ"表中有"/"符号处需填表人做出选择,请划去不适用的项目

5、本人简历从上学开始一直到申请出境之日的个人经历

6、境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的地址

7、"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栏"除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人

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外,其余人员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三、递交申请

l。向领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

表"原件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符合要求的2寸(48mmx33mm)照片2张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I)探亲

提交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明和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中资机构人员、驻港部队人员的证明,香港、澳门联络员办公室和特派员公署出具的申请表和邀请函;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旅游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赴香港或者澳l门旅游的,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商务

三个月以下商务签注须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或有关登记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一年多次商务签注还须提交三万元人民币纳税证明或三万美元的出口创汇证明。三年多次商务签注须提交5万元人民币纳税证明或5万美元的出口创汇证明。

(4)培训

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就业

应聘赴香港就业者或堵其随行家属,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就学

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其它就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香港就学的,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其它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与从事该非公务活动相应的证明。

5、回答有关询问。

6、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

四、时限:

首次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五、领取证件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速递或凭回执单到公安机关领取。再次申请签注的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

2、领取证件时须当场核对证件资料页、签注及印章;

3、持证人必须在证件上签名;

4、在领取证照登记册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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